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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荔县民政局

信息来源于:大荔在线 发布时间:2007/6/19
1、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

社会福利企业审核、管理,有奖募券发行、管理,全县救灾救济、救灾捐赠,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,五保敬老,城乡医疗救助,六十年代困难补助等工作。

2、服务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

开展拥军优属、拥政爱民活动,作好老复员退伍军人定期补助,残疾军人管理,烈士褒扬,城镇退伍义务兵、转业士官接收、安置,军队离退休干部(含退休士官)管理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、安置、服务等工作。

3、基层政权建设

指导基层政权建设,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及城镇社区建设工作。

4、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

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核、登记、年检,地名的命名、变更设标,行政区划,侨务,婚姻登记,流浪乞讨人员救助,殡葬改革,收养登记,老年人维权和优待等工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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