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荔县环保局
信息来源于:大荔在线 发布时间:2007/6/19
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;对区域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,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,贯彻落实“三同时”制度;组织拟定实施环境保护规划;组织实施大气、水体、土壤、噪声、固体废物、电磁辐射、有毒化学品和机动车辆等污染防治的法规和规章;负责放射源的生产、销售、使用、运输、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;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,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;指导和协调解决县域内重大环境问题,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;积极开展环保执法检查,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;负责环境监测、统计、信息工作;组织、指导和协调环保宣传教育工作;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。
联系电话:0913—32251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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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地址:南大街37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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