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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荔县政府办

信息来源于:大荔在线 发布时间:2007/6/19
一、坚持按照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办事,承办政府有关工作。

   二、负责政府各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。上情下达,下情上报,调查研究,收集信息,为政府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。

   三、负责督查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县政府决议、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;负责县政府党组会、全集会、常务会、县长办公会的召开及领导交办事宜的落实。

   四、协助有关部门对全县的经济建设、文化教育、科学技术、计划生育,群众生活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。

   五、负责起草县政府工作安排、报告、总结、汇报、通知等重要文稿。编发《大荔情况》和《工作动态》等刊物。及时处理公文,加强对全县各乡镇及政府各部门文书的指导。

   六、负责受理接待群众来访,办理上级机关、县政府及其负责人转办、交办的信访案件,县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的提案。

   七、负责全县的政府法制工作。受理需县政府复议的行政复议案件,制定、审查和清理以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,监督全县的行政执法工作。

   八、负责政府大院安全、卫生、房屋、食堂、通讯、水、电、暖及工作秩序的日常管理工作,做好政府机关的对外接待工作

   九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
法定代表人:王晓明

联系电话: 0913-3223321

地址:大荔县政府院内

邮编:71510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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